| 留言标题 | 酉阳县桃花源大道南段一杂货店违规售卖烟花爆竹 |
|---|---|
| 留言时间 | 2025-12-31 |
| 留言摘要 | 酉阳县桃花源大道南段一杂货店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(零售)许可证,违规售卖烟花爆竹。 |
| 答复日期 | 2026-01-05 |
| 答复内容 | 经现场核实,群众反映情况属实,该杂货店违反了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。酉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收缴了现场待售的70余个小型烟花,并对经营者进行批评教育与法规宣传,告知其应在具备相应条件后依法申办烟花爆竹经营(零售)许可证,规范经营。 |
| 答复单位 | 酉阳县应急管理局 |
| 发布单位 | 重庆市“民呼我为” |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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